2012年马鞍山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可编辑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再掀全市招商引 资新热潮,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13个招商引资载体单位。含山县、和县、当涂县、 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望新 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滨江新区、秀山新 区. (二)6 个招商分局。北京招商分局、上海招商分局、广 东招商分局、福建招商分局、浙江招商分局、江苏招商分局。 (三)88 个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分两类进行考核: *一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农委、 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 市台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城投集团,共 1 8个部门和单位。 第二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 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 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 市文明办、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室、市档案局、马 鞍山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 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 计局、市外事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容局、
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供销社、市地志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管 局、市重点局、市征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市立医疗集团、 市大桥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 象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市 无线电管理处、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 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 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70 个部门和单位。
(四)8 个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单位。市中级法 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 监管局、马鞍山海关、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考核内容 (一)载体单位考核内容及占比权重。 1.载体单位当年实际到位内外资金数(权重为 60%)。 2.当年引进的重大项目数(签订合同),在合同完整年度 引进的重大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 25%)。 3.当年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数(签订合同),在合同完整年 度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开工(开业)率(权重为 10%)。 4.相关资料的报送及活动开展情况(权重为 5%)。 (二)招商分局考核内容及占比权重。 1.成功引荐6个项目签订合同(至少有 1 个10 亿元以上 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累计不少于2亿元(权重为 80%)。
2.收集并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线条以上。提供的项目线索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具体的项目内 容、投资者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等,并提供详细的投资者名称、 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所有线索需及时报市 招商局登记备案(权重为 10%).
3.完成市委、市政府指定的专题招商活动,负责整个活动 的筹备和安排(权重为 10%)。
(三)招商引资引荐单位. 成功引荐符合确认标准的项目个数。其中,*一类单位考 核要求为 2 个项目,第二类单位考核要求为1个项目。 引荐项目的认定标准为(引荐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1.旅游类、商业地产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 1.5 亿 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其中旅游类、商业地产类项目合同投 资额不包括住宅房地产投资额)。 2.工业类项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 1 亿元以上,且项目 已开工。 3.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世界500 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 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项目、文化产业项目、现代农业类项 目,要求项目合同投资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且项目已开工。 4.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业项目及现代物 流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 5000 万元以上,且项目已营业。 5.软件和服务外包、游戏动漫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 1000
万元以上,且自建的项目已开工,非自建的项目已营业。 6.商贸服务类项目,要求注册资本达 3000 万元以上,且项
目已开工或营业. 7.向本系统上级部门计划外争取的无偿资金,当年实际到
账资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考核时按 1 个项目计算。 三、考核机构 成立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招商局
具体承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效能办、市 财政局参加,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四、确认原则 (一)项目开工是指生产经营用房地基出地面;采用租赁房 屋方式的,要求已进入装修或设备安装阶段. (二)项目注册地与实施地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实施地为 准计算到位资金数、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任务。属其他载体单 位引荐的,实际到位资金数各按 50%计算。 (三)引荐项目凭“两单”确认。即在引荐项目时,由引 荐单位填报“引荐项目初始登记备案单",载体单位加盖公章 后报市招商局备案。引荐成功后,由载体单位填报“引荐项目 确认单”,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商局备案。 (四)招商引资引荐单位、招商分局的引荐项目不能重复确 认.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合同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为准;项目注册资本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六)外币按资金到位时国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七)载体主导产业.铁基新材料作为全市主导产业,各 载体单位其他主导产业原则上按全市招商引资单位主导产业 要求执行(另行发文制定).
(八)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和项目开工率的确认,另行制定细 则。
五、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 各考核对象每月招商引资情况于当月25 日前报送,每年 招商引资情况于当年 12 月 25日前报送。 上述各类资料均应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按时报送市招商 局。 (二)项目审查。 1.材料审查。市招商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 见,报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定. 2.现场查勘。考核工作组到项目现场,查勘项目开工(营 业)建设情况,抽查率不低于 20%;对重大项目现场查勘率为 100%。 (三)综合评审。 对招商引资载体单位、驻外联络处和引荐单位的综合评审 采取百分制,按不同的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细则. (四)研究决定。 考核工作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提 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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