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20批次)(2020年第2号)
2019年1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151号〕,批准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董塘村王村村民组、高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6.697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董塘村王村村民组、高村村民组等集体土地,共计6.6973公顷,其中农用地6.6647公顷(其中耕地6.2239公顷),建设用地0.0326公顷。
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农业人口安置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69号)和《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区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8号)等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该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董塘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区级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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