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原标题:马鞍山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9〕631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口村陈前村民组集体土地0.3551公顷用于城市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8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30号)。
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同相关部门,经对赤口村陈前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审核,拟定《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第10批次实施方案慈湖高新区片)》(预公示稿)。并于2019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在慈湖高新区赤口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口村陈前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0.3551公顷(合5.326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口村陈前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1)以上费用发放由赤口村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后截止时间。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431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71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34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经对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审核,拟定《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在宝庆社区、前进社区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71公顷(合40.6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杆子村民组、西阳村民组、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陈村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1)以上费用发放由宝庆社区、前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标准、拆迁期限、补偿数额:
(1)拆迁范围: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东至小山路,西至湖东南路,南至黄山路,北至超山路)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和企业)。
(2)拆迁面积:以上涉征房屋住宅面积约为1000㎡。
(3)拆迁标准:本次拆迁补偿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拆迁期限:自本方案公告批准实施后三十日内。
(5)补偿数额:前进社区大安村民组、小安村民组等被拆迁房屋补偿数约为100万元。
七、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方式及费用、支付方式:
(1)安置人数:本次拆迁符合安置的人数约为20人。
(2)安置方式:房屋征收安置可以实行货币化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从中选择一种。
(3)费用: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40平方米实行等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安置费用按拟安置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乘以应安置面积确定。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征收补偿安置时给予每户补助5万元。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已达法定婚龄未结婚、孤儿或丧偶独居的,按人均5万元给予补助,但已享受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未再生育子女的家庭补助的除外。
(4)支付方式:住房拆迁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由前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在社区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八、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安置房落实情况:
2、交付时间:2019年12月底交付。
九、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住房安置人员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后截止时间。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起10个月内出生且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新生儿可以补报为住房安置人员。
十、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度第2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064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上西村民组、恒德村民组等集体土地5.2635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42号)。
花山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霍里街道霍里村上西村民组、恒德村民组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拟定了《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度第26批次)》(征求意见稿), 并于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在霍里街道霍里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上西村民组、恒德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5.2635公顷(合78.952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花山区霍里街道霍里村上西村民组、恒德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花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应安置人员个人账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和《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48号令)执行。
(1)以上费用发放由霍里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后截止时间,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不涉及住房安置。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9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693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集体土地5.877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32号)。
博望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经对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调查、审核,拟定《马鞍山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第5批次)》(征求意见稿), 并于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9日,在新市镇横山村公示栏、征迁现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不同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5.8776公顷(合88.164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69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横山村南庄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6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69号)执行。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博望区征迁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安置及住房安置的界定时间:
征地时,人员安置的界定时间以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后截止时间。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住房安置。
七、本次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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