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21]第40号(郑蒲港新区2021-6号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郑蒲港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产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蒲港新区分局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蒲港新区分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2日9时至2021年10月21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窗口(马鞍山市汇通大厦)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6时。
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21日16时前,将报名资料扫描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竞买人应采用Jpg、Bmp、Gif等格式的图片文件上传,单个图片大小在4M以内,并应对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资料原件在交易现场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1年10月21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2021年10月12日10时至2021年10月25日16时。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举办。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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