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002996):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顺博合金(002996):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9:47:08中财网
原标题:顺博合金: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依据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年 4月 19日出具了《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年 5月 9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20076号《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中需要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下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投入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项目一总投资为78,234万元;其中100,000万元投入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二总投资为289,244万元。项目一为项目二的配套项目,项目一的铝合金扁锭产品拟提供给项目二作为原材料。项目二达产后年度净利润为38,388.42万元,预测稳产年的毛利率为9.31%,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为2.2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合计742亩,目前用地尚未取得。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原值将增加324,396万元,增加幅度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3,055.52万元、186,391.63万元和162,432.31万元,在流动负债中的比例分别为57.54%、71.67%和72.3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信用额度及借款余额、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等,说明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具体来源,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取得募投项目用地进度和具体安排,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所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取得土地的替代措施;(3)结合项目二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及可比项目毛利率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废铝的价格走势及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项目二预测收入和成本的具体计算过程,毛利率大幅高于公司现有毛利率的原因,项目二效益预测是否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4)用于生产铝板带所消耗铝合金扁锭的具体情况,项目一产能是否足以向项目二提供原材料,如否,说明不足部分的应对措施,如存在过剩情形,说明剩余铝合金扁锭是否对外销售;(5)项目二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前次募投产品在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的区别;结合项目二产品储备客户、是否需要通过认证、在手订单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发行人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和前募募投项目的扩产比例、市场容量、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本次产能规模合理性;(6)量化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5)(6)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1)(3)(6)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取得募投项目用地进度和具体安排,预计取得土地的时间
根据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博望分局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用地的说明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共涉及三个地块,合计780.18亩,将分不同批次完成收储和出让,其中:A地块152.15亩已经完成收储,具备挂网出让条件,预计6月底完成出让;B地块322.66亩预计于2023年末完成挂牌出让。C地块305.37亩,分为C-1地块131.89亩、C-2地块173.48亩,其中C-1地块131.89亩土地已经完成收储审批,预计2023年内完成挂牌出让;C-2地块173.48亩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具备挂牌条件并出让。
(二)所用土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博望分局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用地的说明文件,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已经完成收储审批的A地块152.15亩土地性质已经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C-1地块131.89亩土地已获得收储审批,审批机关已同意土地性质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B地块322.66亩、C-2地块173.48亩尚未完成收储审批,目前土地性质以农村集体土地为主,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将在开发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土地收储并调整土地性质后出让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相关规定。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博望分局说明:“博望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储备及用地指标充足,符合两个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博望分局将积极协调,确保两个项目按时序供地不影响整体进度”。如果上述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当地政府仍有其他合适的土地提供募投项目使用,但是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已经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一、风险因素-(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示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募投项目仍有可能在当地政府协助下取得其他适宜土地。但是,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潜在风险,造成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1)查阅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 2022年第 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查阅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马鞍山市博望镇总体规划(2013~2030)》;
(3)查阅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出具的《关于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 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及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
(4)访谈了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员。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土地 780.18亩,其中 152.15亩已经完成收储,具备挂网出让条件,预计 6月底完成出让;其中 B地块 322.66亩、C-1地块 131.89亩预计 2023年内完成收储及挂牌出让;C-2地块 173.48亩预计在 2024年上半年具备挂牌条件并出让。
根据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书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和城市建设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博望分局说明,博望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储备及用地指标充足,符合两个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博望分局将积极协调,确保两个项目按时序供地不影响整体进度。
公司主要产品为再生铸造铝合金,其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分选、预处理和熔炼、铸锭等工艺。本次募投项目用于生产铝合金扁锭和铝板带。申报材料显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工业-再生金属)》对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污口和许可排放限值都提出了严格要求,间接地对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工艺、预处理、熔炼设备和环保设施也提出严格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再生铝行业的废气、废水的排放标准提出了较高要求。申报材料显示,工信部公告的《铝行业规范条件》对再生铝项目在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募投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否符合再生铝行业关于排污相关规定的要求;(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为铝合金扁锭及铝板带,均属于再生变形铝合金。从原材料使用端,再生铝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从产品应用端,募投产品的一部分产品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另一部分产品尽管不属于“鼓励类”产业,但也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再生铝合金的生产与销售。再生铝合金分为铸造铝合金与变形铝合金,发行人现有产品主要为铸造铝合金,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铝合金扁锭及铝板带,属于变形铝合金金。废铝是主要原材料,募投项目属于公司再生铝业务的产品拓展。再生铝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九、有色金属”之“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之“(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以及“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
在本次募投项目中,铝合金扁锭项目的产品全部提供给铝板带项目作为原材料,面向市场对外销售的*终产品为铝板带。在募投产品方案中,铝板带40%的细分产品用于电池壳料及电池箔坯料,8%的细分产品用于3C产品的零部件生产。
这类细分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九、有色金属: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在募投产品方案中,铝板带另有42%的细分产品用于罐体料、罐盖料,其余10%为热轧板带材产品,这类细分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煤电、煤炭等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募投项目节能报告关于募投项目能源消费对项目所在地能源双控相关事项的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节能报告(送审版)》《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节能报告(送审版)》(以下称“节能报告”),根据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能源消耗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对项目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所在地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的影响分析情况如下:
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 扁锭项目
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 板带项目
项目年综合 能源消费总 量(tce)
对所在地能 耗增量控制 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占马鞍山 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 的m=1.23,1
拟建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占马鞍山市“十四 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m=2.17,1
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 扁锭项目
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 板带项目
目新增能耗对马鞍山市能源消 费增量“有一定影响”。
“一定影响”。通过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划, 项目建成后能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有利 于降低当地万元产值能耗水平。
对项目所在 地完成能耗 强度降低目 标影响
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马鞍山市 单位GDP能耗的比例n=-0.30%, n≤0.1%,说明本项目增加值能 耗对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影 响较小”。
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马鞍山市单位GDP 能耗的比例n=-0.36%,n≤0.1%,项目的 建设对马鞍山市“十四五”节能目标的完 成“影响较小”。
对所在地生 产总值能耗 和工业增加 值能耗的影 响
本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 0.0617tce/万元(等价值),低于 马鞍山市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 能耗1.06tce/万元(等价值);现 价万元业增加值能耗0.7326tce/ 万元,折2015年可比价万元业增 加值能耗0.8411tce/万元,均低于 安徽省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 0.879tce/万元。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 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 〔2021〕178号)、《安徽省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皖政[2021]16号)、《马鞍山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纲要》(马政[2021]25号)等相 关政策的要求。单位能效指标满 足《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 范》(GB50758-2012)一级指标, 同时达到《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 造锭》(YS/T694.1-2017)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标准。
本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2521tce/万元 (等价值),低于马鞍山市2020年单位生 产总值能耗1.06tce/万元(等价值);现 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792tce/万元 (等价值),折2015年可比价单位工业增 加值能耗0.7798,均低于安徽省平均工业 增加值能耗0.879tce/万元。 本项目属于铝压延加工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 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实施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利用再生铝合金扁锭为原料生产 铝板带,属于废有色金属高值化循环利 用。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 发展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安徽省“两 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皖节能 [2022]2号)确定的8个行业27个细分行业 范围。因此不属于“两高”项目。 经对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本项目属于铝基新材料产业。因此项目的 建设符合该文件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为顺博合金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符 合《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经对标,本项目产品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
2、募投项目节能审查办理进展情况
根据马鞍山市博望区发改委《关于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按照审批权限需要安徽省发改委批复,目前安徽省发改委委托马鞍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已完成,修改后的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报送至安徽省发改委,现安徽省发改委正在进行专家复核,预计2023年5月30日可以取得节能审查行政许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已经马鞍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完成并报送至安徽省发改委,预计2023年5月30日可以取得安徽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行政许可意见,预计满足募投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电力由电网企业供应,不会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募投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程序,无需行业准入审批或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有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需要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审批。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情况如下:
年产63万吨低 碳环保型铝合 金扁锭项目
《博望区发展 改革委项目备 案》(博发改 函[2023]36号)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 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63万吨低 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马环审
安徽省发改委委托马 鞍山市发改委组织专 家评审已完成,修改后 的报告于2023年4月28
日报送至安徽省发改 委,现安徽省发改委正 在进行专家复核,预计 2023年5月30日可以取 得节能审查行政许可 意见
年产50万吨绿 色循环高性能 铝板带项目
《博望区发展 改革委项目备 案》(博发改 函[2023]35号)
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安徽博望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 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博环审〔2023〕9号)
2、募投项目的开展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如本题回复第(一)部分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国家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国家现有产业政策。
(2)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募投项目是利用废铝料、重熔用铝锭、返回废料和中间合金配料生产铝合金扁锭,进而经延压等工序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的铝合金板带材,属于再生铝合金项目。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根据前述报告内容,本次募投项目与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 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 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 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募投项目为再生铝生产企 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策、园区规划、环保及节能 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 规划等要求。
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 区布局。
募投项目位于宁马新型功能 区产业园区起步区(新市片 区),周边铝加工生产企业 较多,废铝资源丰富,本项 目的废铝主要来自安徽、江 苏、山东、上海等地。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 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再生 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 (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 学成分》(GB/T3190)。
企业将建立、实施并保持满 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 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 系第三方认证;再生铝产品 质量符合《铸造铝合金锭》 (GB/T8733)及《变形铝及 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0)。
再生铝企业应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其
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 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 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 及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 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杂质,鼓励不 断优化预处理系统,提高保级利用技术 的应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 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 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型的发展模式,生产设备主 要采用购置的蓄热式双室熔 炼炉,同时配备了铝灰渣综 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 尘高效处理及二噁英防控设 备设施,不含禁止设备。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 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 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 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 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 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 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
企业将建立、实施并保持满 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 理体系,并通过能源管理体 系第三方认证。
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 准煤/吨铝。
募投项目综合能耗为 103.69kg千克标准煤/吨铝, 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的 要求。
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 在95%以上,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 循环水重复利用率98%以上。
募投项目铝总回收率为 99%,并配套铝灰渣资源利 用,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98.97%。
企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并通过验收,应遵 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 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 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 体系第三方认证。
募投项目已经通过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环保设施齐全后 依法进行验收。企业将建立、 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 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 证。
再生铝企业应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的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区 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 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 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 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的中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
企业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 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 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 物贮存、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 可等管理制度,并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 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产生、
企业将在排放污染物前依法 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一般 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 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 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相关信息, 防止二次污染。
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 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募投项目为新建项目,尚未 建成投产。
3、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同意。
2023年4月17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关于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马环审〔2023〕21号),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关于安徽博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环审〔2023〕9号),审批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2018年6月27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部分地区;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部分地区。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属于上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消耗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蒸汽,其中蒸汽由燃气锅炉生产,不属于用煤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马政〔2011〕6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1.中心城区:天门大道—采石河路—东环路—湖南东路—霍里山大道—葛羊路—东环路—林里路—天门大道所围区域;2.花山经济开发区、秀山新区、滨江新区、濮塘风景区、向山镇和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规划区域。
根据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博政秘〔2014〕1号),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东至井冈山路、西至秦陵大道、南至坛林路(规划500KV变电线走廊)、北至海河路,总面积约2.98平方公里。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新市产业园,不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和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研报告、节能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消耗能源为电力、天然气和蒸汽,不使用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否符合再生铝行业关于排污相关规定的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对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行业类别及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如下:
年产63万吨低 碳环保型铝合 金扁锭项目
“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32”之“常 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
属于该行业类别中需要重点管理的“铜、铅锌、 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 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年产50万吨绿 色循环高性能 铝板带项目
“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32”之“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属于该行业类别中需要简化管理的“有轧制或 者退火工序的”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之“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类别中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行业类别,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类别中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行业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均需要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2、本次募投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暂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目前暂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2)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了相应级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情况下,后续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暂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符合再生铝行业关于排污相关规定的要求
再生铝行业的排污标准主要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工业-再生金属)》《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等标准,涉及废水、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募投项目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工业-再生金属)》相关要求,同时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再生铝行业的危废、噪声控制或排放标准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募投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募投项目危废、噪声的控制或排放符合该等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再生铝行业关于排污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为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和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规划产品为铝合金扁锭和铝板带,其中铝合金扁锭全部提供给铝板带项目作为原材料,面向市场对外销售的募投产品仅是铝板带。
经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铝合金扁锭、铝板带均不属于名录内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1)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
在铝合金扁锭的生产制造方面,其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序与公司主要产品铸造铝合金基本相同。
根据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扁锭项目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
扁锭项目的主要产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名称如下表所示:
颗粒物、SO、NO、二噁英 2 X
颗粒物、SO、NO、HCl、二噁英、少量重金属 2 X
二次铝灰、脱漆渣、除尘器收尘灰、废过滤介质、 碱液喷淋设施底渣、脱漆炉渣、废布袋、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
脱漆炉、双室炉、熔保炉、 铸造机、锯切机、炒灰机、 球磨机、冷灰桶、风机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扁锭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t/a
根据安徽望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渝博铝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铝板带项目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
铝板带项目的主要产污环节及主要污染物名称如下表所示:
热轧机油雾、冷轧机油雾、 退火炉废气、试验炉废气、
颗粒物、SO、NO、非甲烷总烃、甲醛 2 X
净循环系统排水、去离子 水系统排水、软化水系统 浓水、锅炉排污水
pH、SS、COD、NH -N、TN 3
pH、SS、COD、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一般固废:边角废料及残次品、除尘收灰、废离子 交换树脂、废分子筛、废水性漆桶、废陶瓷蓄热体
危险废物:废乳液、废轧制油、酸碱洗槽渣、废钝 化液、废过滤介质、含油污泥、废活性炭、试验室 废物、废矿物油、酸碱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桶、 含油抹布和手套
铸锭铣床、轧机、轧辊磨 床、精密锯、切边机、拉 弯矫直机、剪切机、空压 机、制氮机各类风机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铝板带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t/a
(1)年产63万吨低碳环保型铝合金扁锭项目
扁锭项目的环保工程投资约2,82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60%,主要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环保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项目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主针对扁锭项目所产生的的主要污染物,公司将采取以下环境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漆炉废气、双室炉和熔保炉废气、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其中脱漆炉主要产生颗粒物、SO、NO、二噁英,双室炉2 X
和熔保炉主要产生颗粒物、SO、NO、HCl、重金属和二噁英,铝灰渣回收过2 X
本项目脱漆炉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双室炉和熔保炉废气经“旋风降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达标筒排放。根据分析,本项目各排气筒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均能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炉体、空压机等设备冷却采用间接冷却水,本项目净循环水由板带项目净循环水泵站供给。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废水,仅含盐份增高,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熔铸车间半连续铸造冷却用水为浊循环水系统,该系统主要由冷水池、热水池、热水泵、冷水泵、玻璃钢冷却塔、自动清洗过滤器、二次冷却水泵、二次冷却塔、核桃壳过滤器等设施组成,循环水与铸锭直接接触,废水中带入少量石油类经核桃壳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该系统为亏水系统,只补不排。
本工程熔铝废气采用碱液喷淋装置用于处理废气中SO、HCl等。碱液喷淋2
装置采用碱喷淋方式,喷淋塔顶部设置除雾器,利用气液逆向充分接触已完成废3
气的处理。吸收塔配套50m /h循环系统,碱液循环使用,损耗量20t/d,排水量3
4m /d,排入铝板带项目酸碱废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来自车间卫生间和洗手池等处,其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送入新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厂总排放口水质可以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也满足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脱漆炉、双室炉、熔保炉、铸锭机、炒灰机等机械设备及配套风机,经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减振、隔声罩、车间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并综合考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近环境敏感点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建设对其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二次铝灰、收尘灰、碱液喷淋池底渣、废过滤介质、脱漆炉渣、废布袋、废矿物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板带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向相关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实行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存储,定期外协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扁锭项目拟对主要污染物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具有可行性,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正常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2)年产50万吨绿色循环高性能铝板带项目
铝板带项目的环保工程投资约5,440.00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88%,主要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环保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环保工程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借款等。
针对铝板带项目所产生的的主要污染物,公司将采取以下环境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热轧车间配置铸锭铣床3台(2用1备),在工作时产生少量粉尘,铣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进入旋风分离器将颗粒较大的铝屑分离收集,然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装置净化效率可达99.5%以上,净化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措施可行。
热轧车间配置5台立推式铸锭加热炉(4用1备),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含烟尘、NO、SO的烟气,废气经1根25m排气筒直排,颗粒物、SO、X 2 2
NO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X
〔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要求。
热轧车间配置1台2100mm1+4热轧机组,热轧机采用浓度为3~5%乳液润滑冷却,在轧制过程中有水蒸气和少量油雾散发。轧机上配置轧机排烟系统和油雾净化装置,1台热粗轧机单独使用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另外4机架热精轧机合用一套油雾净化装置。热轧油雾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的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净化效率大于80%,净化后气体分别经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冷轧车间配置有2300mm冷轧机2台、2300mm双机架冷轧机1台、1850mm冷轧机2台,在轧制中采用全油润滑冷却(轧制油主要成分是煤油),轧制过程中产生含有油雾的废气,配置轧机排烟系统。含油雾废气经轧机局部密闭集气罩捕集后分别用1套全油回收油雾净化装置净化。本项目冷轧机产生的油雾经局部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8%,收集后的废气进入全油回收系统处理,轧制油净化效率可达90%,净化后气体分别经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冷轧车间配置的20台卷材退火炉(15用5备),其中精整一车间11台,精整二车间4台,加热方式均采用电加热,退火温度为150~480℃,在加热初始阶段,因板带材表面夹带润滑油挥发产生含少量油雾的废气,精整一车间6台退火炉废气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剩余4台退火炉废气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精整二车间4台退火炉废气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在酸洗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硝酸酸雾挥发,采用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处理效率为90%,硝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精整车间设置1条辊涂生产线,在铝材表面辊涂水性漆。辊涂完成后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辊涂烘干过程中会产生含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本项目涂层工序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9%,收集后的废气经蓄热式热力焚化炉(简称RTO)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涂层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相关要求。辊涂生产线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时会产生含烟尘及SO、NO废气,经25m排气筒直排,颗粒物、SO、NO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安2 X 2 X
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3台8t/h天然气锅炉(2用1备),锅炉年运行5940h(每天18h,330d/a),3
燃料均为天然气,按每蒸吨蒸汽小时耗气量约80m,则天然气总用量约为2×83
×80×18×330=760.32万m /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中产生少量含烟尘、NO、SO等污染物的烟气。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经20mX 2
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2
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NO排放浓度满足X
《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春夏季高温期间暂存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收集效率90%,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轧制车间内各种冷轧、热轧机组上均配置有集气系统。热轧车间无组织排放量按产污量5%考虑,则热轧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2.27t/a,冷轧车间无组织排放量按产污量2%考虑,冷轧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7.698t/a。精整车间内设置一条涂层生产线,根据设计资料,调漆和辊涂均在密闭的操作间内进行,在操作间开关门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排放,调漆室和辊涂室的收集效率按99%计,因此涂层生产线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7.713t/a,其中甲醛排放量为0.037t/a。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微负压抽风,收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27t/a。
根据无组织废气影响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在各厂界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本项目净循环水系统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并排放少量废水,排水水质较清洁,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拟建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去离子系统产生的浓水,水质较清洁,仅含盐量略有增加,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拟建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房一座,站内设8t/h燃气锅炉3台(2用1备)及配套软化水处理设施1套,软化水系统产生废水,相比原水仅仅含盐量略有增加,水质较清洁,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锅炉房设3台8t/h燃气锅炉(2用1备),锅炉排污水量为3 14m /d,锅炉外排水水质较清洁,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上述废水经市政污 水管网*终进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乳液 本项目产生的废乳液主要来自热轧车间的热轧机组、轧辊磨床、机修间,大 部分乳液在热轧机组循环使用,只有少量废乳液产生,废乳液处理系统设计处理 能力可满足全厂废乳液处理需求。废乳液经废乳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厂区含油 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经厂区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拟建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 水水质,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终进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 理。 项目废乳液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③含油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来自拉弯矫直机组和涂层机组碱洗后清洗水,项 目含油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全厂含油废水处理及废乳液深度处理 需求。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拟建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 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终进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③酸碱废水及废液
对铝板带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酸洗废水及废液。扁锭项目危废暂 存间喷淋塔产生的淋洗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站。项目废水处理站中的酸碱废水 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全厂废乳液处理需求。酸碱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 统处理后,其排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 级标准要求,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终进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 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④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区的洗手间、食堂及宿舍及生产区的洗手间等排污水,生产区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NH -N,生产区生5 3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铸锭铣床、轧机、轧辊磨床、精密锯、切边机、拉弯矫直机、剪切机、风机、空压机以及制氮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为75~90dB(A)。采取设备置于室内、建筑物隔声、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管接口设置软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车间外噪声可降至75dB(A)以下,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址周围近距离敏感点唐家庄村、厂界南侧散户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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