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马鞍山市博望区横山村李台现征迁土地赔偿标准?
马鞍山十级工伤赔偿11至15万元左右。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根据个人工资不同略有差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您好,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我们国家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补偿。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则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四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四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补偿,现在国家也在推行区片综合地价,每个省都有制定本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年产值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直接上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您好,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就是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由村集体在就近区域或者村镇集中规划区安排一块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房屋。第二种是提供安置房安置。农村房屋被征收后,拆迁方以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结算调换差价。第三种是货币补偿。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直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金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价格都不一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补偿价格,可以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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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下面由律图土小编为您介绍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的规定为: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新政策、经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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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庄律师,拿到了满意的判决,感谢。
我老家父亲名下的土批房,被人挖了大队不管我该怎么办?
李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在基本农田里种蔬菜行吗?
我想在农村起房子,已到村委申请,资料拿出张镇土地管理所,回复说这块地没有我的名字,退资料回来了?
婆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没有我的名字,我自己发现后,都解释说自己不知道,这算什么?
土地违法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吗?
现在土地确权怎么没有证明?是不是让村里压住了?如果村里不给怎么办?
然后我和我妈的户口在一起,如果我父亲去世农村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我可以继续使用吗?
土地未退,徒弟土地证上有我名字,现被征用政府购买失地农民社保,我有权利享受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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