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头部包):
服务类(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头部包
(1)采样及信息录入工作等业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各承检机构每月问题发现率不小于4%。 (2)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5日内完成抽样检测信息汇总工作,检测机构负责人在汇总抽样信息单纸质版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的报告录入、上传至国抽系统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每年至少能够承担5批次县局临时安排的抽检任务(稽查办案抽检、监督风险抽检、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抽检等)县局安排各承检机构的任务,各承检机构接到任务后不得推诿。 (5)抽样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采样单中的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取消其产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保证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 (7)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经采购人同意除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若任务开展中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要求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报告书存在严重******、错误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任务3个月;合同期内,若出现2次或以上重大差错的,采购人有权永久停止委托成交供应商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9)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完成抽检计划中安排的任务。 (10)本项目所涉及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和检测结果,为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取消成交供应商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合同包2(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服务类(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第二包
(1)采样及信息录入工作等业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各承检机构每月问题发现率不小于4%。 (2)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5日内完成抽样检测信息汇总工作,检测机构负责人在汇总抽样信息单纸质版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的报告录入、上传至国抽系统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每年至少能够承担5批次县局临时安排的抽检任务(稽查办案抽检、监督风险抽检、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抽检等)县局安排各承检机构的任务,各承检机构接到任务后不得推诿。 (5)抽样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采样单中的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取消其产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保证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 (7)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经采购人同意除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若任务开展中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要求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报告书存在严重******、错误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任务3个月;合同期内,若出现2次或以上重大差错的,采购人有权永久停止委托成交供应商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9)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完成抽检计划中安排的任务。 (10)本项目所涉及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和检测结果,为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取消成交供应商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合同包3(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第三包
(1)采样及信息录入工作等业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各承检机构每月问题发现率不小于4%。 (2)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5日内完成抽样检测信息汇总工作,检测机构负责人在汇总抽样信息单纸质版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的报告录入、上传至国抽系统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每年至少能够承担5批次县局临时安排的抽检任务(稽查办案抽检、监督风险抽检、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抽检等)县局安排各承检机构的任务,各承检机构接到任务后不得推诿。 (5)抽样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采样单中的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取消其产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保证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 (7)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经采购人同意除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若任务开展中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要求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报告书存在严重******、错误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任务3个月;合同期内,若出现2次或以上重大差错的,采购人有权永久停止委托成交供应商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9)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完成抽检计划中安排的任务。 (10)本项目所涉及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和检测结果,为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取消成交供应商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合同包4(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
服务类(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第四包
(1)采样及信息录入工作等业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各承检机构每月问题发现率不小于4%。 (2)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5日内完成抽样检测信息汇总工作,检测机构负责人在汇总抽样信息单纸质版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每批次抽样产品检测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抽检样品检测结果的报告录入、上传至国抽系统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每年至少能够承担5批次县局临时安排的抽检任务(稽查办案抽检、监督风险抽检、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抽检等)县局安排各承检机构的任务,各承检机构接到任务后不得推诿。 (5)抽样人员、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采样单中的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取消其产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保证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 (7)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经采购人同意除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8)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若任务开展中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要求赔偿、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报告书存在严重******、错误的,采购人有权停止委托任务3个月;合同期内,若出现2次或以上重大差错的,采购人有权永久停止委托成交供应商新任务并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9)成交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托任务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完成抽检计划中安排的任务。 (10)本项目所涉及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和检测结果,为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将有关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取消成交供应商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勃(采购人代表)、彭诗军、李海龙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地址:城固县博望办事处朝阳路中段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7号楼附3层
定稿--头部包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pdf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定稿--第二包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pdf中小企业声明函2.pdf定稿--第三包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pdf中小企业声明函3.pdf定稿--第四包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pdf中小企业申明函4.pdf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固县2024年度食品抽样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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