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马鞍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为认线年幼儿园(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我市及农村户口年满五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尚未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可进入学前一年附属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大班接受学前教育。
幼儿园起始年级招收本市市区户籍、年满三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
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
凡我市城镇、农村户口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示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各小学招生必须保证本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入学。按照规定,小学新生入学,要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的原则。
适龄儿童、须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各学校要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录入新生基本信息,并建立电子学籍。
市区初中招生政策按《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7〕130号)精神执行。
全面普及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状况的调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小学要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接收能够随班就读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全覆盖”。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需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及《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7号)精神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二)特色班、特长生招生。除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名、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20名,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外,其他小学和初中均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四)因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婚后一直无住房,长期随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
(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户口和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试行)》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7〕1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对此进行暗访和检查。
(二)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规定学区进行招生,规范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调整本校学区范围,不得为未到校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公办小学应当逐步消除择校现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对学校绿色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进行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坚决杜*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录取的新生。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各小学、初中在招收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要认真落实《马鞍山市消除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小学班额,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六)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和取消一切歧视性规定。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都有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义务。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9月16-25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审核小学和初一新生学籍,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审核准备工作,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要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的《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等内容,且必须经各自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本学期小学期末考试结束后,按统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在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张贴。幼儿园(班)的《招生简章》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小学化”倾向的内容,《招生简章》须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8月下旬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九)根据《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园、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认真填写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并存档备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及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等。
(十)各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小学化”教学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一年级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拼音、数学等教学进度,保证幼儿园和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各县、区教育局要逐校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开学一个月以后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幼儿园(班)、小学、普通初中、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各县教育局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促进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5月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并分区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市教育局将根据办学条件严格核定各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入学须符合“两个统一”的政策要求。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2)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凡未在我市购置房产的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相关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证明。毕业学校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并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
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须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市教育局登记,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5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
6月27-7月5日,符合“两个统一”正常入学条件、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马鞍山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市一中住宿班、十二中足球特长生完成招生。7月6日,各公办学校将学生注册数据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名单,并将拆迁户、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各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二次报名注册。
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马鞍山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办法(试行)》,根据各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博望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由博望区教育局确定并组织。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7 月8-10 日,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外地回马及报名点无政策依据拒*报名的,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数据实时上传、监督。每所学校报名费20 元。
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已到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报名时,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派人现场监督。
3.电脑派位。2017 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8:2。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其他学校电脑派位后实行全额录取。
7 月15 日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 月16 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各学校于6 月30 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及公办初中已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7 月28 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 月31 日前,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2017年入学的初一学生,2020年毕业。2020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并对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合理调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的权重;优化质量指标,以学校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情况来衡量计算。对出现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取消当年按照绿色评价指标计算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数,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二)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政策,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生零超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08号)要求,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五)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书面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民办学校到市区以外地区招生的须主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若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届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初中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工作,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积极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初中招生政策,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好招生政策;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各方面对初中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单位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凡违背初中招生政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三年内取消学校的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检时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区教育局管理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市教育局对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违背招生原则招收择校生和超计划招收学生的;
2.没有按照要求安排拆迁户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
3.在公办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名单公示中弄虚作假的;
4.违规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生的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
备案号:皖ICP备20004145号
网站标识码:3400000072
主办单位: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