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生意当诚信博望区法院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德莱曾说过:“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在诉讼中,不诚信,产生法律后果,侵权者就可能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博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苏大强(化名)从事运输业,2021年周虎(化名)委托苏大强为其运输货物。双方于2022年3月经结算,并由周虎出具欠条1份,载明:“今欠到苏大强运费人民币13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周虎在具条人处签名。后苏大强多次催要,周虎均推诿搪塞拒*支付运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2月,苏大强向博望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大强为周虎运输石头,周虎向苏大强出具13000元欠条,双方系运输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未约定运输费给付期限,苏大强可随时主张权利,周虎应承担及时给付运输费的民事责任,故对苏大强要求周虎给付运输费13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言而有信,诺而有行,诚信”常被称为 “立身之本”,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民事法律中,将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欺不诈,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原标题:《以案释法|生意当诚信,博望区法院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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