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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马鞍山市欧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万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川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沃得精机机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其中,马鞍山市欧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马鞍山市万圆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及马鞍山市川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均指定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理,另一案件正在审查中。另,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鞍山禾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移送“执转破”审查。为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批破产清算案件5件,均为“执转破”案件,审查结果以市中院裁定为准。

  (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及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自指定之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有条件在本院集中办公并接受全日制考勤。提交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及其履职承诺书。

  (三)提交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提交近二年内在省内担任管理人并已经结案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名单、终结裁定书、履职评价表等。鼓励二级管理人联合专业经验丰富的一级管理人组成管理人联合体报名。

  (五)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本院《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程序,在指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安徽省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评审过程中,由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经初步清查,本批部分案件可能无破产财产、矛盾较大,债务人的相关人员可能下落不明,管理人报酬可能无法保障,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二)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依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批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和邮寄报名,地点设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窗口。机构报名时需报送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12时。

  原标题:《公告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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