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中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

  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

  .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2月取

  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社

  会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9日发布的临2017-363号公告)。

  下简称 “甲方”)于2018年2月12日签署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

  项目合作协议》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产业新城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

  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3日披露的临2018-013号公告及2018年2

  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含城市建设区和产业发展区。

  城市建设区位于新314省道以北、武当山大道以西、秦岭大道以东、规划辽河路

  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

  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

  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

  工单位提交完整报审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

  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