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开展委托招商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博望区投资促进中心拟开展委托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委托招商是指博望区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外开展招商引资的活动。
本公告所称委托对象是指与区投资促进中心签订《博望区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龙头企业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符合我区重点发展行业的专家学者或重要科研人员;
(二)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园区)、校友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国内重点行业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大型公司;
(五)国家级、省级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六)其他有项目资源的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项目参股方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区投资促进中心在博望区政府官网发布委托招商公告后,具备本公告第二条相应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直接向区投资促进中心申报,提交《博望区委托招商对象申报表》(见附件)。
(二)区投资促进中心对委托招商对象报名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原则上每年名额不超过5个。
(三)委托招商对象名单经提交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区投资促进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博望区产业发展顾问》(单位)证书。
(四)《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工作职责与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等。协议期限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五)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委托招商对象,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委托招商。
(一)咨询服务任务。提供产业分析和项目研判咨询服务。
(二)提供有效项目线索任务。各委托招商对象均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向区投资促进中心报送有效项目线索。
(三)邀商访商任务。积极主动与客商建立联系,委托招商对象在协议期内邀请来马考察企业(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四)签约项目任务。委托对象在协议期内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签约(正式签约)的投资项目。
(五)招商活动任务。积极协助配合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
(一)提供有效项目线条(有效项目线索由甲方审核确认);
(二)邀商访商,邀请企业来博考察3家(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三)签约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其中单独供地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租赁厂房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一)提供有效项目线条(有效项目线索由甲方审核确认);
(二)邀商访商,邀请企业来博考察10家(中层及以上高管带队);
(三)招商活动,配合区投资促进中心开展各类招商经贸活动2次;
(四)签约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其中单独供地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租赁厂房项目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一)自然人委托对象工作经费10万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委托对象工作经费20万元;已作为马鞍山市委托对象并支付工作经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再支付工作经费。
(二)区投资促进中心分三次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支付方式如下:
1、《合作协议》签订后,区投资促进中心及时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总经费的30%。
2、区投资促进中心考核认定委托对象工作任务完成过半时,按照《合作协议》再向委托对象拨付总经费的30%。
3、协议期满,区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相关部门、项目落户载体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认定委托对象完成招引项目任务的,区投资促进中心按照《合作协议》及时向委托对象支付剩余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三)项目落地后根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四)委托对象须向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票。
本公告由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9:00—2023年5月12日(周五)17:00,非报名时间内和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线-*******查看详情,联系人:阙友锋
联系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00
附件:博望区委托招商委托对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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