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共分两个片区,分别为沪蓉高速以南片区及沪蓉高速以北片区,共4.289平方公里。
沪蓉高速以南片区:东至新港路、车站路,南至北二环,西至京杭运河,北至龙江钢铁厂界,面积为210.49公顷。
沪蓉高速以北片区:西部:东至瓜渚路、南至沪蓉高速、西至京杭运河、北至晓星河;东部:东至石潭南路、南至葛丹路、西至,北至晓星河。面积为218.41公顷。
保留园区现有的龙江钢铁、盘隆水泥、柯诺木业、视光学等现有规模型企业,引导现有企业升级改造。同时大力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及现代物流产业。
经综合论证,《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蕞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年)》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规划单位: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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