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应急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凳连阿狱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杠榆脚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的行业管理。承担非煤矿汽榜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企业前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资格审查申请及各项计划、项目的汇总、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事罪担辨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想请胶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才桨煮匪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乐项击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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