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和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协调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各项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
(七)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研究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和发展低碳经济有关工作。负责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双控”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强区创建工作;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十)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资源性、公用事业价格;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清理整顿乱收费。
(十三)指导、监督价格管理工作;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十四)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解决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的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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