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本次印发的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3〕106号)和《关于调整博望区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马博政办〔2016〕8号)同时废止。
(二)征地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下列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区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业人口安置条件的,一次性发给1.5万元安置补助费;
2.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置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8000元。
1.装潢补偿费按其主房补偿金额的30%予以补偿,披房、附房不予装潢补偿,豪华装修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3.征迁区域需迁移祠堂的,一律迁移至博望区宗祠文化园,实行还建方式进行安置。
1.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4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互不支付差价,未婚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2.对于被征收人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应调换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以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贴补差价,超出部分按不同类房屋的规定重置价予以补偿;
产权调换原则上按对应户型(面积)调换,不得跨户型扩大面积。因安置房户型设计等原因,造成对应安置户型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或低于应调换面积的,其超出或不足部分进行分档结算,5㎡之内(含5㎡)按照1600元/㎡进行核算;5㎡以上按市场价进行核算;4
安置房跃层面积价格标准为600元/㎡,储藏室面积价格标准为700元/㎡。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调换应安置面积的购房款,由用地单位支付。
征收非住宅类房屋,对用地、建设手续合法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其中,被征收人为企业的,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凭证:
1.征收工业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按住房补偿标准结合各类结构层高计算补偿(附房、披房不加价);
2.被征收工业厂房中的设备、设施属破坏性拆除的以评估价给予补偿;非破坏性设备按评估价的5%给予搬迁补偿;
3.被征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和企业搬迁费补助,合计按不超过拆迁企业房屋补偿总额的15%给予补偿;
4.凡属实际正在经营的一层沿街房比照经营性用房(有工商、税务执照)进行补偿安置,由项目指挥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补偿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进行补偿;
5.对于生产性企业按政策进行货币化补偿。如确属正常生产,有维持生产发展需要的,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运营条件且具备工业园入园条件的,可以申请优先进入博望区工业园租赁标准化厂房继续生产;
6.被征收企业在补偿协议签订后按协议规定时间完成拆迁,并经征收部门验收认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征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按照30元/㎡计算。超出规定时限的,不予奖励;
7.征收学校、医院、敬老院、村委会(社区)办公等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宗教祠堂,应当按区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置换,不需要重建或置换的,按征收非住宅房的补偿标准执行;
8.征收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征收人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如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同类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的1.1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搬迁损失等其它补助;
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有关承租人补偿费用由被征收人支付。
被征收房屋仅具备用地、规划建设手续之一的,按规定补偿的8折计补;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元/人,有合法住房无应安置人员的搬家奖励费标准为5000元/户。企业搬迁,给予企业一次性征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按照30元/㎡计算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