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土让2021-6号(博望区2020-1号商服用地)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
参加竞买者需同时向博望区政府交纳地上建筑物价款750.9140万元(未竞得土地的,由区政府在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定金(成交价款的20%)不予退还。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博望区政府承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无纠纷交付,同时负责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4.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未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27日9时至2021年3月2日16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17时。
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将报名资料扫描照片发送电子邮箱,竞买人应采用Jpg、Bmp、Gif等格式的图片文件上传,单个图片大小在4M以内,并应对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资料原件在交易现场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1年3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竞买人。
定于2021年3月5日10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举办。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16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21年3月16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21年3月5日10时至2021年3月18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拍卖大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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