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马鞍山这些地方即将拆迁!而且是这样安置补偿的!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心城区17.4559公顷(约262亩)土地将进行征收工作。
根据马鞍山*新的拆迁安置政策,这些区域居民或将被实行货币化安置,也就意味着这些住户可能去购买新房,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马鞍山的新房需求。而在2016年,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组织市区房开企业参与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截至2016年5月,市区已有绿地、恒大、安粮、万达、深业、伟星等21家房企入围,将面向棚改居民提供优质房源。
11月13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2017年第34号公告,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丰收村前塘、后塘、石桥一队、石桥二队、王村村民组,江东街道上湖村王家甸、前上湖一队、后上湖、濮家庄村民组、上湖村集体,塘西街道同意村四队、十队集体农用地5.5547公顷。
根据2017年第35号公告,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张庄村新门口、观音庵村民组、霍里村石塘村民组集体土地11.9012公顷。
根据2017年第30号公告,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雨山区银塘镇(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墩山村民组,岱山村申庄、小庄、李后村民组,金山社区甘东、街道村民组集体农用地9.9597公顷(其中耕地8.155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59公顷。
根据2017年第31号公告,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上圭塘村民组,新城村大陶、小陶、伍塘村民组集体土地3.5455公顷,其中农用地3.3849(其中耕地2.9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606公顷。
根据2017年第32号公告,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东城村上圭塘、老庄村民组,新城村天堂、陶圩、石家村民组集体农用地7.0457(其中耕地6.3458公顷)。
根据2017年第33号公告,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路南村民组,永和村中邰、邰坊村民组,新城村池台、陶圩、石家村民组集体农用地8.8856公顷(其中耕地7.9302公顷)。
根据规划,未来这些土地或将成为公共管理与公众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1月9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意见》
根据规划,2017年,马鞍山将稳步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计划投资78.2亿元改造棚户区13593户,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其中计划货币化安置11042户,占比达81.2%,比2016年提高20.2%。
今年9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马鞍山市提前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公告。
截至8月底,马鞍山全市新开工13614户、开工率为100.2%,基本建成16660套、基本建成率为208.3%,货币化安置率为82.2%,提前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
是在政府引导、居民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下,被拆迁人根据自身需要,用货币化安置款(即“购房券”)自主选购住房。
采用货币化安置标志着马鞍山市征迁过程中,拆迁户“等房过渡”时代的彻底终结,也给市民和房地产企业带来切实好处。
1、对于征迁市民来说,货币化安置不仅有效缩短安置等待周期,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住房。
2、对于楼市来说,首要影响就是去库存,居民拿着购房券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新房进行购买,大大增加新房市场需求,有效达到去库存的目的。
3、对于政府来说,棚改货币化安置方法得到棚改居民的普遍认可,提高了征收效率,也大幅降低了政府棚改综合成本,可谓是一举多得。
安置总款 = 户应安置人员×30㎡×被征迁项目*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户可增购面积×(被征迁项目*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高层商品房市场评估均价﹣建安成本价2080元/㎡)
货币化住房安置总款以户为单位,由用地单位支付。其中被征迁项目*近的三个可比实例普通商品房范围在被征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
在2016年5月11日,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住房安置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组织市区房开企业参与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其中,经过企业报名和审核,目前市区有绿地、恒大、安粮、万达、深业、伟星等21家房企入围,将面向棚改居民提供优质房源。
而在2016年8月,随着马鞍山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加速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券”已成功发出并流向市场。同年的8月12日,马鞍山*一张“购房券”成功签约安粮集团,也标志着马鞍山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已成功付诸实施。
购房券可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不可购买商业性质房源、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若提供已有房证明,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券”领取货币化住房安置总款。也就是说,征迁户的购房券是可以自由支配的。
被征收人在选择房屋后,凭征收补偿协议、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购房券支付房款,购房总额和购房券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不超过“购房券”总额的实际购房款给予2%的价格优惠。注意购买二手房不享受优惠政策。
除了房款优惠外,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持“购房券”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购房券”金额部分,免征契税。
因为棚户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总款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而是采用购房抵用券的形式。所以,政府会和商品房开发商提前签订使用购房抵用券协议。而截至2016年9月参与此政策的开发商已达33家,广泛分布在花山(18家)、雨山(13家)、经开区(2处)各处,不同价位的楼盘俱全,可以充分满足征迁居民对于居住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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