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担保人协助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当曾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成了另案的被执行人,面对同一承办法官,会有怎样的故事发生?
2019年作为原告的李某与被告陈某因货款纠纷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某承诺分期支付案款15万元。后陈某在支付5万元后便再无音讯,任凭李某通过何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陈某,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向博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短信联系陈某,结果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反馈。
鉴于陈某躲避法院执行,承办法官决定将其纳入“江淮风暴”集中行动拘传人员名单。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在博望某小区出租房内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博望区法院强制执行力面前,陈某已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联系有履行能力的亲属来法院为执行案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案款。同时,鉴于陈某躲避法院执行、未按期汇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承办人处理了一件又一件执行案件……直到2021年11月,当承办人照常联系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时,便产生了如下对话:
“李某你好,我是博望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还没等承办法官说完,李某便兴奋的打断了承办人。
“法官,你好,你好,那个陈某的钱,他和他担保人已经付清了,谢谢你们,钱早就已经拿到了……”
“那就好,但我今天联系你是为了一起农商行金融借款的案件,你作为石某担保人的那笔。”
“法官,你放心,我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你们的执行措施我是见识过的,我肯定配合法院主动把这个案件处理完。主债务人石某欠了好多钱躲在外地,哎,真后悔替他担保!我这几天就去银行办理转贷手续,你放心,我会*一时间把这个事处理好。”李某挂完电话,便主动和农商行联系。一个星期后,农商行与承办人联系确认该案已处理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任何规避、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与制裁,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甚至是自由的代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将与借款人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在担保时慎重考虑。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