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马鞍山土地征收、棚改将全面开始!有没有你家?!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表和
意味着马鞍山要全面开始征地补偿、开始拆迁啦。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88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集体土地0.6609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3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
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集体土地面积0.6609公顷(合9.913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红旗村民组;博望社区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货币化安置。
1、以上费用发放由红旗村村委会、博望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和一次*********补助,以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为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第0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8〕465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2.4962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2.4962公顷(合37.443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新城村大陶村民组、伍塘村民组、小陶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货币化安置。
1、以上费用发放由新城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和一次*********补助,以本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为受理截止时间。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8年度第0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742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集体土地1.266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
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1.2663公顷(合18.994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卸巷社区长山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1、以上费用发放由卸巷社区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629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集体土地3.0073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
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3.0073公顷(合45.109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来村王家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1、以上费用发放由太来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0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741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集体土地4.4098公顷用于城镇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年第4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
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4.4098公顷(合66.147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平山村秦圩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1、以上费用发放由平山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一次*********补助的受理截止时间按43号令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43号令想要细则的请私信马小佳,因为内容太多啦~)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市经开区、
市示范园区、博望区、郑蒲港新区、慈湖高新区、
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全区域棚户区
数据显示马鞍山市2018年10月份城镇
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有10293套已基本建成,
关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
明确提出组织市区房企参与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万达、伟星等21加房企参与了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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