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代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镇范围内非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可在2022年6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镇范围内非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2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镇范围内非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镇范围内非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望镇范围内非农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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