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产业升级突破系列政策宣传问答(四)
答:根据出台的《博望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按照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将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不符合规划和符合规划两大类进行划分。
1、凡规划区外的工业企业一律严禁新建厂房、辅助性用房,在不需要调整原环评审批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现有场地内添置新设备。2、鼓励亩均效益评价C级及以上的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凡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的,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一律严禁批准建设。
答:1、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企业(项目)。2、经国土部门认定的低效用地企业。3、僵尸企业。4、停工半年以上的项目或停产后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5、亩均税收不足1万元的企业。6、主动申请腾退的企业。7、无证照无税收的企业。8、“小散乱污”企业。9、其它需要列入处置范围内的企业(项目)。
答:1、对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投资1亿元以下的,在收购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或为并购重组导致前公司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缴纳方实缴税收地方所得额度的30%向缴纳方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可按缴纳方实缴税收地方所得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2、兼并重组、盘活“僵尸企业”和司法拍卖项目,按照重组和并购方对目标企业(本地企业,需控股)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不低于200万元(含),从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完整会计年度),分别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80%和50%实行以奖代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额度按照其购买价格的1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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