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阳市华都锦城96号楼(三楼代理部)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高限价(如有):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单位运营实际,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标段一: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限定注册地丹阳市);标段二:聘用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限定注册地丹阳市外),
2.*高限价:日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服务费:4万元,其中:标段一:2万元;标段二: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作为响应供应商,则还须提供总所的*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4.拒*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⑴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⑶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地点:丹阳市华都锦城96号楼(三楼代理部)或
方式:现场报名、电子邮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联系方式。(3)若分所作为响应供应商,还须提供总所的*一授权委托书(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以电子扫描件发送邮箱获取的,需同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经审核合格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没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阳市华都锦城96号楼(四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阳市华都锦城96号楼(四楼会议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丹阳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 称:江苏普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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